中国传统殡葬文化中“殡”“葬”“祭”三礼主要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成型,以后各个朝代都有继承和发展。因此下面介绍的传统殡葬礼仪是从春秋到清朝末期整个封建社会一直延续的殡葬礼仪。
在史前时期,殡葬“礼制”更多地表现为约定俗成,而夏商周以后则表现为国家规定的制度,具有强制实施的性质。古人制定的殡葬仪程中的“礼”,贯穿于“殡”“葬”“祭”活动的全过程。《周礼》、《礼记》和《仪礼》(合称“三礼”)是研究殡葬礼仪最为重要的历史文献,而夏商周以后的殡葬礼仪,基本上是承袭“三礼”中的《礼记》所记载的礼制,其是中国古代社会制定殡葬礼制的基础,支撑了长期以来的中国殡葬礼仪活动。
所谓殡葬过程中的“俗”,是指人们在长期的殡葬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相对固定的礼节、习惯,如“招魂”习俗等,基本上是不同地区社会发展进程不同、自然地理环境不同、生活内容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而各自形成的丧俗不同。可以说,殡葬礼俗,是以不同时期社会主导文化为基础的殡葬礼制与地方“民间葬俗”相结合的产物。
殡的过程中礼俗内容比较多,包括下葬之前的各个程序,主要包括初终、招魂、沐浴、饭含、袭、奉体奉精神、为铭、设重、小殓、大殓、设灵座、成服、报丧闻丧与奔丧、吊丧和赠禭等仪程。
第一初终。
初终是指人将死时到咽气阶段。人临终之时,需要为病人脱去旧衣物,重新穿戴新衣物。一般男人不用女人侍候,女人也不用男人侍候。换衣之后,将弥留之人迁至正寝(即居屋的正室),内外安静,让病者平静地死去。人刚死,家属要将尸体转移到地上,表示人一出生就在地上,死后也要回到地上。
而后举行“属纩”仪式,即古人测试死者是否断气的一种方法,“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絮。其方法是:用很轻的新蚕丝或新棉放在死者的口鼻前试气,以观察是否断气。如果不见新絮摇动,表明人真的已断气,同时记住病人死亡时间。断气前,亲属应将死者弥留清醒之际的遗言及时记录。
人断气后,亲属要换丧服,女子不能佩戴首饰,以示肃穆。丧服换好后,亲属要坐在逝者床的东、西两侧,按照长幼亲疏排列,行啼踊之礼。其中男性在床的东面,按照丧主、兄弟子侄等和逝者的亲疏关系依次向后排列;女性在床的西面,以死者的妻子为首,妾室及其他女性依次排在后面。按顺序就位后,行哀哭之礼。
寝室和外堂之间,用行帷隔开。祖父以下的亲属在行帷的东北壁下,祖母以下亲属在行帷的西北壁下。外姓亲属男子在门外东面,外姓亲属女性则在主妇的西北。
主妇之丧,则长辈男子及外姓男性亲戚的位置在前堂,在门外的都要向南。同宗亲戚在门的东面,以西为首;外姓亲戚在门的西面,以东为首。在啼踊之礼的过程中,亲疏远近啼踊的地点和方位也不尽相同。
第二招魂。
招魂也称为“复”。古代认为人由魂和魄构成,断气并不意味着死去,只有魂魄同时不在,才算是真正的死亡。人气绝后,只能说他的魂不在,但魄可能在,如果采取某种仪式将他的魂招回来,还有复活的可能,所以要举行招魂仪式。
招魂仪式一般在正室中举行,由三人主持招魂之仪。古人初死之时,需要逝者的亲人或者侍者拿着逝者的上衣,登上屋顶,“左执领,右执腰”,面向北边,“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礼记·檀弓下》记载:“复,尽爱之道也。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人们不忍见到亲人离去,故而请求鬼神,希望逝者的灵魂可以回到尸体里,实现复生。这个充满宗教、迷信色彩的仪式饱含了亲人之间的挽留、不舍之情。此外,招魂所用的衣服不能陪葬,一般招魂后烧掉。
第三沐浴、饭含、袭、奉体奉精神。
招魂后,要为死者沐浴,修剪头发、指甲,以示洁净返本。沐浴后,接着是行饭含之礼。先秦时期,饭含丧俗就已存在。举行饭含仪式是为表达对死者的敬爱之情,不忍其空口而去,饿着肚子到阴间受罪。饭含是把米、珠、玉、贝等放在死者口中。自周代之后,饭含这一习俗历代沿袭,只不过所含物品因各个朝代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沐浴后,进行设床奉体仪式,就是再对尸体做一番整理修饰,进行施掩、设握、袭尸等。用锦帛将亡者的头部裹起来。设握,《仪礼·既夕礼》云:“设握,里亲肤,系钩中指,结于腕。”袭尸,指为死者穿上特制的丧衣。袭衣时,除了内衣,要给死者穿上三套全新的衣服,先秦袭衣为左衽。
而后,在室内西面放床,将床脚去掉,在床上铺好竹席,放上枕头,再把尸体安置于床上,头朝南面,盖上将来大殓时盖遗体用的被子。
《仪礼·士丧礼》载:“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所谓“楔齿”,即用角柶,角柶就是类似小勺子的礼器将死者的牙齿撑开,以便举行饭含的仪式。“缀足”,则是用案几将死者双足固定,以便于以后为死者穿鞋。凡是与丧事有关的内外亲属及帮忙之人,都应该脱去锦绣、绯红及金玉珠翠之类的衣饰,换上丧服。
第四为铭、设重
铭即为灵柩前的旗幡。铭,含有代表死者灵魂之意,同时表明死者身份。悬挂在户外,旗幡上书写死者姓名与官职情况,男人书名,妇人称姓与排序。
设重就是用木板刻成一块牌位,置于中庭,用来象征死者亡灵。在先秦,初死之时就需要设铭旌、制重。待制重完成,就会将铭旌悬于重上。
第五小殓。
在古代,人死后之次日早晨为死者穿着尸衣也叫殓服或寿衣,这个仪式称为小殓。小殓在室内,设帷,为死者着衣最多九套。殓毕移尸于堂。
诸侯五日小殓,天子七日小殓。小殓之时,死者的近亲抚尸捶胸顿足痛哭,表示极度悲痛。有官职在身及有幕僚的人,可以派人代哭,其他人要依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进行哀哭。夜间要点亮厅堂灯火,称为坐夜。天亮后,熄灭灯火。
第六大殓。
大殓是将遗体移入棺木之中。一般在死后第三日,也就是小殓的第二天进行。大殓需备最多三十套衣服,还有上等衣服一套,冠冕要备有簪导、缨等;如果死者为女性,需花钗一支、被子一床。此后的祭奠与小殓相同,其中甑上放勺,筐在东南,笾、豆、俎用细布盖住。
入殓前,要提前熬八筐粥,黍、稷、粱、稻各两筐,都要添加鱼和腊肉。把蜡烛放在食物的东边,把盆、盥等洗漱器具放在东阶的东南侧,祝者自台阶上去,执巾者在台阶下等着。祝者和赞者洗手之后,撤去小殓时使用的食物,按顺序放置在台阶的西侧,向西一字排开,其陈列的形式就像放置在堂屋中一样。然后到东阶,帷内的人稍退,站立哭泣。接下来侍奉者装殓,给死者戴上冠冕或花钗,用被子覆盖死者。然后打开帷幄,居丧者哭,礼仪如同小殓。入殓时,内外人停止哀哭,待棺椁抬上堂停在灵柩处,再哭。
此时内外人等回归原位。接着将熬好的粥放在死者周围,头脚处各一筐,左右两边各三筐。用木板覆盖棺木,用泥或漆对棺木进行涂抹、装饰,还要在灵柩上设置帷幄,把棺木都围起来,并且将铭旌覆盖在灵柩上。
最后还要进行祭奠。祭奠时,执巾者、执席者从台阶进入室内,将器物放在室内的西南角,然后面向东。过一会儿,赞者拿着食物进入室内,面向西,将食物放在席前。祝者用巾覆盖在俎上,奠者从西边台阶出来。最后放下帷幕。至此,入殓仪式结束。
盖棺仪式在各地不尽相同。盖棺时一般用四颗铁制的“寿钉”,由木匠以斧头将钉子楔入。躲钉,是指在木匠铆钉时,死者亲属齐跪灵前,为亡灵喊魂。楔左面钉,高喊死去的亲人向右边“躲钉”;楔右面钉,高喊死去的亲人向左边“躲钉”。
第七设灵座
灵座也称灵坐、灵位,设置于下室西面,朝东。灵座是死者大殓之后到下葬之前停放的地方,设置灵座包括放置床、案几、案台、屏风、帷帐以及服装,还要按时为死者放置食物和汤饮,就像死者生前那样侍奉死者。
第八成服
成服是指亲属按照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穿着相应的丧服,一般在大殓之后。成服之日,大家先行哭踊之礼以尽哀,然后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依次换上相应的丧服,五服之外的亲友仍着素色衣服。相者引众人来到灵柩前站立,众人行哭踊之礼。子孙跪在身份尊贵的人面前,祖父安抚他们,妇女们对立而泣。身份尊贵的人走出殡所,众人站立在东阶。关系略微疏远的亲人可回家。
成服之后,贵客夫妇可到殡所致哀,其他人则到正堂南面致哀。孝子成服后,只能食粥,早晚只能食用四合小米(约为现在的300克);如果不能吃粥,可吃些米做的饭。
第九报丧、闻丧与奔丧
据考证,闻丧、奔丧之礼的习俗源于周代,是丧俗的重要内容,以后各朝各代均有沿袭。
报丧是指将死者的死讯告诉死者的亲戚、朋友以及上司下属。报丧的文书由护丧、司书发出;如果不发文书,则由主人亲自(或遣人)去亲朋家里,将死讯告诉他们。通常情况下,士大夫阶层会用纸质的报丧文书,即“讣告”;平民百姓家仅以口头告丧,几乎没有平民百姓家出纸质讣告。在此期间,除发出讣告,不再进行其他的书信往来,以书信来吊唁的也一律在卒哭以后复信。
子女在外闻父母过世,需要以哭答使者,详细询问父母的死因。待哭毕需要穿着深衣,头戴素冠尽快回到故乡。返乡途中,食素,只得白天走,不能黑天奔丧。至家,则从门外号哭于堂上。若是因为残病、生育等不能回家奔丧,需要寄物以表示吊唁,否则,就会被世人讥为不孝。
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哭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服齐衰者看见家乡的城楼就要哭,着大功服者看见家门才哭,着小功服者到达家门口开始哭,着缌麻者到达自己祭拜的位置才开始哭。到达举行丧礼的地方后,要先到灵前跪拜、哭悼,直到有人劝慰才止。之后去掉丧冠及丧服,披发露臂,赤足而行,再行死者刚刚去世时的祭奠仪式。
第十吊丧和赠襚
吊丧是指亲朋好友在接到丧家的讣告后,往往要在正式吊唁前,来丧家家中瞻仰死者的遗容。看后遗体便入棺,至亲好友再返回家中准备香烛、纸钱、爆竹和挽联等物,届时再来正式吊唁。即使因故或在异地不能前往,也必遣人驰书持礼往吊。
吊丧在秦汉时期就已萌芽,但缺乏具体的礼仪规范,到宋代,吊客往丧家吊唁时有了一套礼仪。首先是要穿上吊服,不同阶级的人穿的吊服也不一样。士大夫的吊服皆为素服,幞头、衫带都用生白绢制作而成;而庶人的吊服,素委貌,白布深衣。妇人吊服,吉笄无首,素吊服。其次,吊客要真心地哭泣,以示悲伤。吊丧还有一些禁忌,如吊丧不衣朱,而且吊丧期间用的物品也忌红色。丧家招待吊客等吃饭,只用素食,但是在丧事中从事体力活动的仆役人员可以吃荤食。
民间有助丧之举。所谓助丧,是指亲朋好友赠送车马、钱及衣服束帛等物给丧家,帮助其办好丧事,在古代文献中称为“赙”或“赗”、“襚”。
先秦时期,助丧之举已经开始出现,助丧之物有钱财、车马、束帛、衣服、被褥等物品,但是还未成为固定的丧葬礼仪,各人因自身经济基础及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而自行之。
至两汉时,助丧制度已有雏形。官方赙赠制度对高级官吏、贵族的赙钱数量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赙赠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不只皇亲国戚、高级官僚,儒学之士乃至宦官都有获得朝廷赙礼的机会;此时赙赠的内容主要为钱币、布帛和谷物,高级的王侯官吏还可以获得棺木、玉衣等物。
魏晋南北朝时期,赙赠进一步制度化,赙赠的内容主要有棺木、朝服、钱币、蜡。隋唐时,赙赠制度开始律令化,不同阶层人员的赙赠数目得以明确,赙赠的内容多为米粟和布帛。
宋代时,死者亲故好友赠送给丧家的物品是“纸钱赠作”,这些物品最后都焚为灰烬,对丧家毫无用处。故此,司马光建议不如恢复古代的“赙禭之礼”。“既不珠玉,则含礼可废。”就是说如果真的要送,不如送一点儿实用的东西给丧家,如金钱、布料、粮食等,至于多少,可以根据自家的经济实力、关系的远近、感情的厚薄来定,聊胜于无。
第十一停柩待葬
停柩待葬即殡,指的是大殓之后到下葬之前棺木暂时停放的一段时间。停殡的日期,在历代丧制中有比较严格的规定,《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而在民间,各个时代、各个地区因种种因素的影响,多有不同。归结下来,停柩待葬是出于对以下因素的考虑:一是准备下葬所需葬品;二是选择以及等待吉日;三是选择和营建墓地。除此之外,还有因战乱等暂时无法回乡下葬,财力不足,需要夫妻合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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