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仪式主要存在两种形式。其一,火化完成后,将遗体的残余部分撒入水中,不保留任何遗骸或遗物。这种做法可能是火化的主要形式,但由于没有遗物留存,考古学者无法以实物为依据进行研究。其二,将火化后的遗骸或骨灰存放在棺木或其他容器中,随后进行土葬,这种形式被称为火葬墓。在考古发掘过程中,偶尔会发现此类墓葬。
火葬墓多因陋就简,并无稳定的规制,上海曹杨新村火葬墓,墓用五块小砖平铺作底,上以楔形砖围成十一边形的墓室,中间放置一件黄绿釉带盖小口平底的骨灰陶罐,砖壁外另有七个宋代长筒形小罐,全墓甚小,高仅40余厘米,对径约65厘米。
杭州留下西穆坞发现6座类似的火葬墓,多为多边形墓,有六边形墓、七边形墓、长方形墓等,砌筑随意,体量不大,边长多在39厘米至45厘米之间,随葬品极少,有陶钵和少许铜钱等,为南宋火葬墓。
在湖州安吉县尼姑岙地区,发现了两座砖砌结构的火葬墓,其构造略有差异。这两座墓葬均为长方形的三室结构,平面布局呈“品”字形,包含两个前室和一个后室。墓葬的总长度约为123.5厘米。在墓中出土了骨灰罐和瓷盒等随葬品,其中骨灰罐内仍存有骨灰残留物。根据这些特征,可以推断这些墓葬属于南宋时期的火葬墓。
正式刊布的火葬墓资料较少,无法全面反映火葬的实际状况。但从以上三例,依稀可见南宋两浙地区,尤其是两浙西路火葬盛行之一斑。事实上,火葬在浙西和浙东部分地区的流行,严重影响了当地主流的埋葬习俗。
据历史学家研究,火葬流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与佛教信仰有关,火化即所谓“浮屠法”,上至皇室、下至平民之笃信释氏者,均有采用火葬者。二是火葬较土葬简易、经济,贫困者少地或无财,无力营葬,故多用火葬。在人众地狭的地区,火葬显然更加经济。三是卫生防疫的需要,在南方地区,火化有利于隔断瘟疫的传播。四是因游宦、游学、商旅而殁于他乡,为归葬故里之便,先行火化。五是朝廷、官府禁止火葬的措施不力。
总之,江南地区火葬盛行,有深刻的宗教文化、社会经济的原因,其屡禁不止、久行不衰,说明火葬符合部分民众的利益,尤其具有经济、卫生、简便易行等多方面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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